按照《广州航海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(广航院[2021]76号文)第七条第四项与第六项规定,因本人申请退学,或因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,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,拟对附件清单的学生作退学处理。
现予以退学处理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至7月7日。如有异议,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,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。逾期未提供书面材料将视为无异议,公示期结束后,继续教育学院将在学信网注销不存在争议的学生学籍。
联系人:曾老师 陈老师
联系电话:020-32083132,电子邮箱:jxjy@gzmtu.edu.cn
特此公示。
广州航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
2025年6月27日
附件:广州航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退学学生名单(116人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