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合作办学教学点:
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,定于2023年11月20日-11月30日开展教学检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方式
在各合作办学教学点(以下称“教学点”)自查的基础上,学校将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,同时进行走访与调研,听取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。
二、检查内容
重点检查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,包括课堂教学、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,检查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:
(一)教学运行与师德师风情况
1. 教学组织与实施情况
(1)外聘教师申报和汇总情况:教学点按要求审核和汇总本教学点老师们的《校外兼职教师聘任审批表》和相关佐证材料。
(2)备课:教师授课教案、讲稿是否规范,内容是否充实;教学资源的使用情况。
(3)课堂教学:课程教学进度;课程思政元素的融入情况;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和手段、教学效果;相关纪律执行情况;学生到课情况和学习效果。
(4)作业布置与批改:教师是否按要求为学生布置作业并进行批改。
(5)辅导答疑:教学过程中是否有辅导答疑,效果如何。有否对学生进行课外学习辅导,如何组织与实施。
(6)课程考核:考试成绩相关分析、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以及
试卷归档保存情况。
(7)毕业生材料:毕业设计(论文)材料收集、整理和归档情况。
2.教学管理情况
开展日常教学检查情况,组织听课评价情况等。
3.技能培训情况
围绕技能培训情况执行情况,检查相关课程的教学安排、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。
4.教材使用及管理
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(“马工程”)教材使用情况;选用引进教材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有关规定;教材的选优选新情况。
5.师德师风
检查教学点落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举措及成效;师德师风建设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。
(二)教研活动情况
教学点组织研讨布置落实教学工作任务的情况,开展教学教研活动记录情况等。
(三)教师和学生座谈会
继续教育学院将根据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召开“教师评学”“学生评教”座谈会。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由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召集,教学点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,包括通知有关教师、管理人员和学生参会,做好会议记录及意见反馈工作等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按照对教学点规范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和管理规范开展检查工作
检查工作主要包括材料抽查、随堂听课、日常教学检查,师生座谈会、作业抽查、试卷抽查等活动,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的记录表。
(二)认真进行总结整改
(1)教学点要及时制定自查计划并落实好各项检查任务,充分了解教学运行、教学秩序情况,并及时总结整改。
(2)教学点要适时对学生反馈较集中的教学问题进行分析和整改。
(三)检查材料报送
教学检查期间,各教学点请准备好附件3检查记录表提到的9项材料(从2022年春季学期由教学点自行保存),待学校到教学点教学检查时当场提供。
另外,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前,各教学点请报送“附件1教学检查计划”,和“附件2教学检查工作总结”。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,其中纸质版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(联系人:曾丽华 联系电话:13342816683,地址: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广州航海学院黄埔校区北门航海楼407室),电子版交邮箱739456393@QQ.com。
附件1:广州航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23年第2学期教学检查工作计划表
附件2:广州航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23年第2学期教学检查总结报告
附件3:广州航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23年第2学期教学检查记录表
广州航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
2023年11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