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上海海大广州函授站2021届春季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
2021届毕业同学:
符合学位申请条件(见班级QQ群文件《学位授予暂行规定》)的毕业生,请于2021年12月23日前提交申请,将学位申请表、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报告单的复印件交班主任。学位申请表的申请时间统一为2022年1月15日。
递交方式:邮寄
邮寄地址:广州航海学院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继教院
收件人:汤宁芬 联系电话:13342816900
广州航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
2021年12月17日
注: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中表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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